反洗錢培訓是銀行開展反洗錢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是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證銀行各個層級的工作人員都樹立洗錢風險意識、反洗錢法律意識及合規意識,明確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保證員工了解反洗錢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掌握反洗錢工作必備的技能。 一、廣泛宣傳,提高對反洗錢的認識 為了保護銀行良好的聲譽,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銀行應開展反洗錢宣傳工作。宣傳應區分對象的不同,采取內部宣傳和外部宣傳兩種宣傳方式。首先,應加強對中高層領導層的反洗錢宣傳;其次,可采用形式多樣的方式對社會公眾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銀行網點可通過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擺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海報、懸掛布標、向社會公眾發放宣傳手冊、解答客戶疑問及借助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的方式進行宣傳。 二、全面推進客戶身份識別 客戶身份識別是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強制性要求,是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基層銀行應嚴格按照人民銀行《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要求,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一是執行銀行賬戶實名制,實行“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聯網核查系統、身份證鑒別儀,做好客戶盡職調查,對居民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實。二是了解客戶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質、資金來源和用途。三是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記錄,為司法和執法當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實的金融信息資料,達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錢的目的。四是重點審查高風險客戶,對于高風險客戶,金融機構內部審查的頻率應遠遠高于低風險客戶,盡職調查程序要得到客戶個人財產、資金來源等問題的答案。 三、加強大額和可疑交易識別、報送工作 交易報告制度是金融機構承擔反洗錢義務的機構將其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經辦的超過規定金額或有洗錢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報告給中國人民銀行的制度。主要包括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兩類。對于基層銀行來說,應就以下情況報告可疑交易。一是在確認和驗證客戶身份存在困難時,應考慮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二是在確認和驗證客戶身份時,發現客戶身份存在異常的,應考慮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三是在對交易監測過程中,發現交易不符合基層銀行對該客戶身份及風險狀況的判斷時,應考慮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基層銀行應將可疑交易監測貫穿于業務辦理的各個環節,強化銀行網點的自主識別能力,通過合理有效的操作流程,對系統篩選的數據必須結合客戶身份背景進行綜合分析,加大可疑交易人工判斷分析力度,逐步將反洗錢可疑交易報告由以客觀標準為主轉變為以主觀標準為主,在客觀指標基礎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輔以客觀指標的可疑交易報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報告的情報價值。 四、加強激勵機制,提高員工反洗錢積極性 為激勵反洗錢工作相關人員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和義務,有效防范洗錢風險,真正使相應的制度落到實處,基層銀行應建立專項基金開展反洗錢激勵機制,對專業技能嫻熟、工作業績突出、掌握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要求,能夠熟練的開展工作的基層網點或個人予以表彰獎勵,推動一線員工積極開展反洗錢工作。 |